重磅!2017农药生产企业要做到农药可追溯!
发布于:2020/11/19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委员会修订经过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实行,农业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制造、销售、应用一体化全程监督管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新标签应该标注可溯源电子资料码,要做到农药全生命周期可溯源,使制造公司规范制造,销售单元正规销售,应用者合理应用,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依规管理。
公司怎样现场实施农药二维码,怎样应用二维码实现商品防伪和防窜货作用,新旧标签怎样过度衔接等等有关故障是农药公司现今最为关心的问题。
2017年9月15日,在河南新乡召开“农药制造公司二维码现场实施培训会”,深度剖析农药溯源政策,从新条例及有关配套管理办法等宏观大势方面着手,为制造公司讲解政策变化,旨在推动中国农药二维码溯源项目顺利实行,推动农药工业健康进展。
博优二维码结合农药二维码管理条例,对农药二维码赋码做出解读!
一、可溯源电子资料码应该以QR二维码等模式标注,包括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单元识别代码、溯源资料系统网址四项内容。
二、每个农药最小包装应该印制或者贴有独立标签,不得与其他农药共用标签或者应用同一标签。
三、全程溯源:保证农药制造、质检、流通、应用每个环节资料互联互通、商品全过程通查通识。
四、应用于任何包装的农药商品:袋、瓶、罐.各级包装按照包装等级分别赋码,并对两级以上包装建立关联关系。
五、二维码地方和大小应保证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别,并在制造和流通的每个环节正常应用。
上一篇:防伪系统对农产品和进出口商品的作用
下一篇:农业部: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