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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21 浏览量:2125次项目名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生产经营种子的资格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
4.《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农发[1997]9 号)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办事条件:1.经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2.需报送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3)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4)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7)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8)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含合作协议)和章程;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审批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核对中国种业信息网上的申请信息,进行初审。
2.专家审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分管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种子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0